一、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本(114)年10月9日疾管慢字第1140300662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之附帶決議略以,各級學校針對學校老師與行政人員每學期應安排至少2小時的愛滋教育課程,對學生應安排至少1小時的愛滋教育時間;社區大學鼓勵每兩學期安排1次愛滋講座。
三、旨揭數位課程係疾管署與台灣愛滋病學會合作製作,適用對象包含醫事人員、警察及消防人員、公務人員及一般民眾,該署已將課程置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以及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之傳染病與防疫專題>醫療機構感染管制>醫療機構感染管制教育訓練資訊>其他項下,請於執行上述附帶決議時宣導運用。
四、請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終身教育司轉知社區大學,廣為宣導運用;另請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於辦理境外學生招生相關作業時宣導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