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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4年3月6日疾管慢字第1140300099号函办理。

二、旨揭数位课程包含「因职业执行业务时,如何保护自己免于爱滋病等血液传染疾病感染」、「爱滋病毒筛检及暴露前预防性投药(PrEP)-医事机构版」、「长照机构结核病防治」等,并提供「爱滋、淋病、梅毒、M痘及结核病防治」卫教图卡與防治宣导影片,相关连结如附件,请多加運用。

三、另本部业于104年2月9日,以台教综(五)字第1040015858号函(谅达),转知立法院第8届第6会期第18次会议修正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部分条文之附带决议:「各级學校(国小高年级、国中、高级中等學校、大专校院)针对學校老师與行政人员每學期应安排至少2小时的爱滋教育课程,对學生安排至少1小时的爱滋教育时间;社区大學鼓励每两學期安排1次爱滋讲座」,爰请于配合办理时,善加運用本案提供之卫教素材。

四、另请本部国民及學前教育署转知高级中等以下學校,以及请終身教育司转知社区大學,配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