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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本年1月23日臺教綜(五)字第1130008555號函辦理。

二、案係將第二類傳染病「猴痘」名稱修正為「M痘」。有關各類傳染病之通報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