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1日臺教高通字第1122202409號函辦理。 二、配合衛生福利部宣布自112年8月15日起調整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之支持性給假措施,爰修正旨揭指引,大專校院教職員工生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之病假處理方式,自112年8月15日起回歸校內請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