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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衛生福利部113年4月17日衛授食字第1131300660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為確保大專院校師生知悉旨揭制度,以保障校園周邊餐飲衛生安全,請本校教職員工生了解該制度,並選擇通過衛生福利部評核並張貼有「優」或「良」標章之「優良餐飲業者」餐廳用餐。

三、旨揭制度之詳情,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官網首頁(http://www.fda.gov.tw/TC/index.aspx) > 業務專區 > 食品 > 餐飲衛生 > 7. 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制度(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2305&r=520798312)中查找,內含112年度通過分級評核之業者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