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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修正「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7日臺教高(三)字第1112204435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係配合疫情發展鬆綁防疫措施,自111年10月13日起實施,主要調整說明如下: 
   (一)教職員工生出國辦理方式(本指引第11點),請參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全球疫情及邊境防疫建議,並依學校出國請假之相關規定辦理。

   (二)學校教職員工生如有同住家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到校規定(本指引第12點第4款、第15點),說明如下: 
     1.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持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入校(班)上班、上課。
     2.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請在家休息,不入校(班)上班、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