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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本(114)年9月4日臺教綜(五)字第1140092766號函辦理。

二、旨揭疫苗接種計畫之實施期程及對象如下:

(一)第一階段(自本年10月1日起開打)

1、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2、65歲以上長者。

3、55歲以上原住民。

4、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

5、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

6、孕婦。

7、具有潛在疾病者,包括(19-64歲)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

8、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9、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10、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11、禽畜相關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

(二)第二階段(自本年11月1日起開打):50-64歲無高風險慢性病成人。

三、有關流感疫苗接種之各項資訊,請至衛福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流感疫苗專區,逕行查閱或下載運用;或撥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