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為協助學校衛生工作人員執行學校衛生工作,特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行旨揭指引之編製。本指引分為綜論篇(學校衛生概論)、議題篇(12項健康議題之理論基礎)、實務篇(各學制推動12項健康議題之範例,其中大學端無全民健保議題)3部分,並以健康促進學校之學校衛生政策、健康服務、健康教學與活動、學校物質環境、學校社會環境及社區關係等6大範疇之架構編寫。
二、依學校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學校衛生工作含健康環境、健康教育與活動、健康服務等面向,學校應據以執行餐飲衛生管理、用水管理、健康飲食教育、學生健康檢查與管理、慢性病防治、傳染病防治、緊急傷病處理等工作。除「護理人員法」第24條規定之工作(含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護理指導及諮詢等),應由護理人員辦理外,其餘工作仍須由學校相關單位跨處室(總務處、學務處、教務處、環境安全衛生、相關系所院等)通力合作推動,始能落實執行,爰本指引亦可供業務相關人員參考運用。
三、旨揭電子檔如附件,請自行下載運用。